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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推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由地税机关直接征收存量房交易环节税收。

  四、工作内容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市地税、财政、国土、住建、规划、民政、物价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对存量房评税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评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客观分析本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评税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细化工作程序和进度安排,确定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

  (三)开展学习培训。存量房评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涉及税收业务知识、房地产评估知识、计算机知识等,要认真做好相关人员的学习培训,充分了解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四)建立房地产信息数据库。评估系统基础数据,由市财政、国土、住建、规划、民政等部门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采集提供,地税部门通过对采集的房地产数据信息进行规范化整理和检验,建立房地产数据信息库。

  (五)建立技术标准。根据选定的评估方法和各类影响房地产价值因素的情况,在充分研究论证、测算分析并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构建我市评估技术标准。经过实例验证后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

  (六)改造评估软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及评估技术标准,选择芜湖市或马鞍山市存量房评估软件,并在基准价格及相关指标、公式和参数等方面进行本地化修改和完善,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评估系统。

  (七)开展纳税评估。从2012年6月1日起在市区存量房交易税收申报受理窗口,全面应用存量房价格申报评估系统进行计税价格申报评估工作。

  (八)制定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按照公平、简便和有效的原则,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制定我市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管理及争议处理等办法。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建立组织保障(2011年12月1日至12月8日)。

  1.成立蚌埠市推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把握工作方向,指导工作实施,协调部门关系,提供资金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部门配合,解决部门数据交换及其他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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