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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推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建立由市地税局、房地产评估机构、计算机软件公司、相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在市地税局的统一组织下,由专家提供评估理论指导及评估价格体系研究技术支持;房地产评估机构外包提供部分数据、分区以及建立完善可比实例库等;计算机软件公司负责软件本地化改造和测试完善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1年12月9日至2012年5月31日)。

  第一阶段(2011年12月9日至2012年1月20日)

  1.对芜湖市和马鞍山市评估软件进行分析,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技术路线和评估软件。

  2.明确税源数据采集和审核工作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开展数据采集培训,提高数据信息质量。

  3.采集房地产数据信息。市财政、国土、住建、规划、民政等部门采集的数据于2012年1月20日前,按照规定数据采集范围、内容和数据格式提供给地税部门,数据信息以2011年11月30日为时点。

  市住建委:负责提供我市市区近3年住宅、商业、工业及仓储存量房买卖资料;住宅、商业、工业及仓储存量房租赁资料;住宅、商业、工业及仓储新房买卖资料;现有房屋拆迁补偿管理办法等资料;住宅、商业、工业及仓储用房的最新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资料、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相关资料。

  市国土局:负责提供我市市区最新土地分类分级图及说明;最新基准地价表、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表;最新基准地价行业用途修正系数表、商业路线地价表、地价指数等。

  市规划局:负责提供我市市区最新行政区域图、规划图和住宅小区、商品房详细分布图。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地名地图(含纸质及电子地图)。

  市财政局:负责提供契税征收管理数据。

  市地税局:负责与各职能部门联系,接收上述数据信息,并转交评估机构和专家组进行规范化处理和检验。

  第二阶段(2012年1月21日至4月15日)

  1.组织开展市场调查,分析本地区房地产市场及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等。

  2.完成评估基础数据分析、整理、加工工作,建立房地产数据信息库和可比实例库。

  3.确定房地产评估参数和修正系数,完善估价技术标准。

  4.研究确定住建部门的房产交易软件与地税部门评估软件的业务联网事项。

  5.编写业务需求,对选择的评估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

  第三阶段(2012年4月16日至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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