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制定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明确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
(冀价经费字[2011]28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
为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收费行为,加强涉车收费管理,经研究,现对我省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收取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不含尾气检测)收费标准为:汽车每车次9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拖拉机每车次60元。
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首次复检不得收费;复检不合格需要第三次检测的每复检一项收费10元;第三次检测仍不合格,以后再检按照规定收费标准全额收费。
三、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严禁强制机动车到指定修理厂调修。
四、经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并取得省环境保护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证书》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按照冀价经费(2010)19号规定的标准收取机动车尾气检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