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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蚌埠市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协调、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的重要性,抓住机遇,加大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抓好项目落实。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财政、商务部门和项目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专人负责试点项目工作,按期保质完成试点项目建设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政策支持。市商务、财政部门及相关县、区要与国土资源、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对试点建设项目在审批立项、用地政策、社会融资、信贷支持等方面给予支持,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财政扶持资金按项目税收受益地原则予以支持,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市政府将根据试点项目完成情况和质量予以适当奖励。

  (四)严格项目验收。项目承办单位在完成项目建设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商务和财政部门申请验收。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应组织专门工作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市商务、财政部门及时向上级争取并兑现扶持资金。

  (五)及时总结经验。各级商务和财政部门要对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建设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调查,及时上报试点工作遇到的问题,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措施,积极探索符合地方特色的现代农产品流通模式,推广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成功经验。

  附件
  蚌埠市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周春雨(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秦 武(市政府副市长)

  丁跃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马 飙(市国资委副主任)

  姜晓天(市农委主任)

  韩清华(市国土局局长)

  陈建功(市商务局局长)

  单顶山(市规划局局长)

  刘 明(市供销社主任)

  乔桂元(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 奇(市国税局局长)

  徐建华(市地税局局长)

  华如军(怀远县政府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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