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经理“AB”岗管理制度的通知


  (六)质量、安全事故处理;

  (七)其他。

  四、违规处理

  市建管局每月对项目经理“AB”岗人员出勤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一)“AB”岗人员均不在岗履责:

  1.“AB”岗人员在岗履职出勤率低于90%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该项目施工单位及“AB”岗人员通报批评;

  2.“AB”岗人员在岗履职出勤率低于85%的,将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责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并对“AB”岗人员各记B级不良行为记录1次;

  3.“AB”岗人员在岗履职出勤率低于80%的,给予“AB”岗人员各记C级不良行为记录1次,停止B岗人员岗位资格6个月,同时将该企业所有建筑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责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并给予项目监理单位通报批评,建设单位可依据合同,要求施工单位撤换A岗项目经理。

  (二)凡项目经理A岗人员在不得请假的施工作业重点时段、关键环节和重大危险源施工期间,发现项目经理A岗人员不在岗履责的:

  1.发现1次不在岗履责的,给予项目经理A岗人员记录B级不良行为记录1次;

  2.发现2次不在岗履责的,给予该项目施工单位记录B级不良行为记录1次,并给予监理单位通报批评,自通报之日起,暂扣项目经理A岗人员《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个月,如施工单位是外地进蚌企业的,停止其在我市承接工程资格3个月;

  3.发现2次以上不在岗履责的,给予项目经理A岗人员及项目施工单位分别记录C级和B级不良行为记录1次,并给予监理单位通报批评,同时记录B级不良行为记录1次,暂扣项目经理A岗人员《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个月,如施工单位是外地进蚌企业的,停止其在我市承接工程资格6个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单位、监理企业应按照责任全面配合做好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实行“AB”岗管理制度工作。

  (二)各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责的管理。

  (三)必须由A岗人员在岗履责的,B岗人员不得代替。

  (四)在建工程项目只能设立1名项目经理B岗人员,对已确认的施工现场项目经理B岗人员不得擅自变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