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蚌政办〔201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三夏”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障“三夏”期间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现就做好我市夏秋季节的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禁烧范围,突出禁烧重点
今年我市夏季(5-7月)、秋季(9-11月)实行区域禁烧。区域禁烧的范围为:城市(包括县城)周围5公里,机场周边15公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两侧2公里,以及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周围1公里的区域。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
市政府成立蚌埠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区政府要迅速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工作机构,制定、细化禁烧工作方案,全面动员、快速部署禁烧工作。要建立禁烧工作责任制,将禁烧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禁烧范围内的各乡(镇)和村,明确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各县、区政府要在6月3日前将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分别报送市环保局和市农委。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舆论监督
从现在起到6月底将是夏季秸秆禁烧的关键时期。在此期间,市各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各县、区秸秆禁烧的工作做法和措施,对工作不力、禁烧效果较差的县、区和乡镇,要给予批评曝光。市政府专门制发秸秆禁烧工作公告。各县、区也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悬挂宣传横幅、刷制墙体宣传标语、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秸秆禁烧要求家喻户晓,成为广大农户的自觉行动。
四、实施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农机部门要严把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引导、鼓励机手作业时留茬控制在15厘米以下,严查机收作业违标行为;环保、农委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力量,切实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应责令其立即停烧,对直接责任人按规定予以处罚;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因焚烧秸秆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坚决依法查处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加强执勤备战,出现火灾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农业部门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机场周围,以及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的巡查,发现秸秆焚烧现象,及时通报市、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禁烧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查,防止不到位和不作为。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真正把秸秆禁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制止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