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督促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市政府组成督查组,制订督查方案,分片负责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实地督查(见附件2)。市政府将根据督查情况,对责任落实、任务完成、禁烧效果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秸秆焚烧现象较为严重的单位,予以批评。由于禁烧工作不力,引发较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为及时掌握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增强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针对性,市政府决定秸秆禁烧期间实行秸秆焚烧日报告制度,夏季秸秆禁烧日报告时间为6月4日-6月30日、秋季秸秆禁烧日报告时间为9月10日-10月20日,各县、区要明确专人,按照填报要求,将禁烧情况报市环保局和市农委。
附件:
1.蚌埠市2011年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蚌埠市2011年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方案
3.蚌埠市2011年秸秆焚烧工作报告表(略)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1
蚌埠市2011年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林 红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许鹏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潘明生 (市环保局局长)
姜晓天 (市农委主任)
成 员 张文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洪祥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伟红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 运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杨 杰 (市交通局总工程师)
王 红 (市农委副主任)
赵庆木 (市林业局副局长)
朱同香 (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柴化全 (市气象局副局长)
郜宗智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陈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蚌埠市2011年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方案
为加强对我市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保障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制订本方案:
一、督查分组
督查分5个组进行,各组带队领导及工作人员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