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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五、加强督促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市政府组成督查组,制订督查方案,分片负责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实地督查(见附件2)。市政府将根据督查情况,对责任落实、任务完成、禁烧效果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秸秆焚烧现象较为严重的单位,予以批评。由于禁烧工作不力,引发较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为及时掌握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增强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针对性,市政府决定秸秆禁烧期间实行秸秆焚烧日报告制度,夏季秸秆禁烧日报告时间为6月4日-6月30日、秋季秸秆禁烧日报告时间为9月10日-10月20日,各县、区要明确专人,按照填报要求,将禁烧情况报市环保局和市农委。

  附件:
  1.蚌埠市2011年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蚌埠市2011年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方案
  3.蚌埠市2011年秸秆焚烧工作报告表(略)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1
  蚌埠市2011年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林 红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许鹏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潘明生  (市环保局局长)

  姜晓天  (市农委主任)

  成 员  张文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洪祥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伟红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 运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杨 杰  (市交通局总工程师)

  王 红  (市农委副主任)

  赵庆木  (市林业局副局长)

  朱同香  (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柴化全  (市气象局副局长)

  郜宗智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陈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蚌埠市2011年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方案

  为加强对我市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保障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制订本方案:

  一、督查分组

  督查分5个组进行,各组带队领导及工作人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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