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担任公证处行政领导职务的,所在公证处近三年业务收入达到以下标准:申报二级公证员,太原地区500万元以上,其他市所在地50万元以上,县级10万元以上;申报一级公证员,太原地区550万元以上,其他市所在地70万元以上,县级12万元以上。能按上级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各项义务。
(2)学术论文、著作条件
须同时符合正常晋升条件的相应①、②项(论文不需叠加)。
四、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一)专业工龄计算
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 2011年底。
(二)评审答辩
按照原山西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6〕30 号文件执行。(样表附后)
(三)申报推荐程序
申报推荐办法按照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执行。具体程序如下:本人如实填写《任职资格评审表》、整理有关材料,经工作(聘用)单位审查并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注意见并加盖公章,之后连同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一起,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注意见并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逐级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在评审表的“推荐部门意见”栏内填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出函报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省直单位要经省直主管部门或省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同意,在评审表的“推荐部门意见"栏内填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出函报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四)个人申报材料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出具的推荐(占岗)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查验核实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五份,连续5年或7年的《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套。
5、任期内发表、出版的各类公证论文、论著、专著原件及复印件,并附加盖单位印章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网上检索页。
6、任现职以来承办的疑难复杂公证卷宗。
7、外语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8、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本人受表彰、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近2年未受过执业纪律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分的证明。
11、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12、参加省级以上专业培训证件、复印件。
13、现任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及资格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4、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
15、申报一二级公证员要提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5份(1500-2000字);答辩论文(1篇)一式5份。(样表及要求附后)
16、评委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五)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中,身份类材料原件经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当场退回。其余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并用活动文件夹独立装订成册。论文材料及案卷打印成捆后与身份材料一并申报。
(六)申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