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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司法厅关于2011年度高、中级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③担任公证处行政领导职务的,所在公证处近三年业务收入达到以下标准:申报二级公证员,太原地区500万元以上,其他市所在地50万元以上,县级10万元以上;申报一级公证员,太原地区550万元以上,其他市所在地70万元以上,县级12万元以上。能按上级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各项义务。
  (2)学术论文、著作条件
  须同时符合正常晋升条件的相应①、②项(论文不需叠加)。
  四、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一)专业工龄计算
  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 2011年底。
  (二)评审答辩
  按照原山西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6〕30 号文件执行。(样表附后)
  (三)申报推荐程序
  申报推荐办法按照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通字[2001]45号)执行。具体程序如下:本人如实填写《任职资格评审表》、整理有关材料,经工作(聘用)单位审查并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注意见并加盖公章,之后连同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一起,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注意见并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逐级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在评审表的“推荐部门意见”栏内填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出函报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省直单位要经省直主管部门或省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同意,在评审表的“推荐部门意见"栏内填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出函报相应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四)个人申报材料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出具的推荐(占岗)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查验核实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五份,连续5年或7年的《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套。
  5、任期内发表、出版的各类公证论文、论著、专著原件及复印件,并附加盖单位印章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网上检索页。
  6、任现职以来承办的疑难复杂公证卷宗。
  7、外语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8、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本人受表彰、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近2年未受过执业纪律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分的证明。
  11、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12、参加省级以上专业培训证件、复印件。
  13、现任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及资格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4、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
  15、申报一二级公证员要提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5份(1500-2000字);答辩论文(1篇)一式5份。(样表及要求附后)
  16、评委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五)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中,身份类材料原件经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当场退回。其余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并用活动文件夹独立装订成册。论文材料及案卷打印成捆后与身份材料一并申报。
  (六)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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