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1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蚌埠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蚌埠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供电公司等9部门决定于2011年4~11月,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根据国家和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开展化工行业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危废和医废的安全处置监管,严厉打击造纸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污染事件频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1.在2010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坚决淘汰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小型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坚决杜绝小电镀厂死灰复燃;加强涉重金属化工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严格环境准入,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环评文件,严禁擅自降低评价等级审批环评文件,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