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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职责

  市环保局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办重点案件,督促挂牌企业和被处罚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市发改委负责提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和宣传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检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

  市经信委负责安排对落后产能企业进行梳理排查认定,对2007年“流域限批”期间关停的落后产能企业开展“回头看”,指导、督促县(区)政府关停新出现的落后产能企业,防止关停企业死灰复燃或向城乡结合部转移。

  市监察局负责配合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职能部门协同办理环境违法违规案件,参与重大环境执法检查,协助市环保局下达市级挂牌督办通知,对相关部门移送的需追究责任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司法局负责将环保法的宣传教育列入“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重点,为符合条件的群众在环保侵权方面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市住建委负责加强对公共供水设施、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管理和运行过程中的行业指导与监管,强化排水许可管理,积极推进指导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配合市环保局召开全市建筑施工单位会议,共同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协助开展建筑施工场所的整治工作。

  市工商局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吊销被依法关闭的违法排污企业的营业执照,督促其办理注销登记;依法取缔不涉及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企业。

  市安监局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管,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市供电公司负责执行政府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断电等措施。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5月20日)。

  各县(区)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0日~9月30日)。

  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化工企业、造纸企业、工业集中区和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要求,严肃查处和整治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各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辖区内重金属排放企业(含铅蓄电池企业)、化工企业、造纸企业整治情况于2011年7月1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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