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兴政发〔2011〕23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大兴区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大兴区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是城市运行管理和居民生活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城市环境建设和方便居民生活的公益性事业。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按照商务部等六部委《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北京市商务局等十一个部门《关于推进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产业化发展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京商交字〔2006〕52号)和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在远郊区县全面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京商交字〔2008〕3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和《大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建设一体化、高端化、国际化南部现代制造业新区的战略目标,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企业运作、行业规范”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不断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效率,全面提升再生资源产业化发展和社会环境整体水平,为宜居宜业和谐新大兴建设做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末,全区90%以上社区和村庄覆盖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标准化再生资源设施进入机关、企业和学校;90%以上从业人员纳入规范管理;90%以上再生资源进入规范的分拣中心处理;80%以上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得到回收利用。有效消除二次污染,规范高效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基本建成,全区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化发展和社会环境全面提升。
三、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