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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规范前端回收网络。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再生资源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结合本区实际,按照社区每1000-1500户、村庄每2000-2500户设立一个固定回收站点,以固定回收站点为主,流动回收站点为辅。开展标准化再生资源设施进机关、进企业和进学校工作,倡导低碳绿色办公。到2011年底,社区规范回收站点建设完成140个,社区覆盖率达到92%以上。开展社区化管理村庄规范回收站点建设试点工作,建设站点10个。到“十二五”末,城乡规范回收站点建设完成240个,城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回收能力实现完全覆盖,“三定、四规范、七统一”的标准化管理全面实施。标准化再生资源设施进机关、进企业和进学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建设专业分拣中心。加强再生资源经营回收场所清理整治,逐步淘汰摊群式集散市场,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按照区域再生资源产出量和建设标准,结合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的实际处理能力,全区预计发展2个(100亩/个)专业分拣中心。2011年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试点)建设,2012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2012年启动第二个分拣中心的选址工作,力争2014年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建立物流配送系统。政府扶持,市场为主,积极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物流配送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站点与分拣中心的无缝对接。到2012年底,新城范围内规范站点物流配送机动车运输率达到80%以上,人力三轮回收车基本退出市场。到“十二五”末,城乡再生资源规范回收网点机动车运输率达到90%以上。覆盖城乡的机动车物流配送系统基本建成,全区再生资源回收流转效率明显提高,影响交通、市容和二次污染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规范资源再利用渠道。按照“厂商直挂”的工作要求,搭建流通平台,促进回收企业与具备资质的再利用企业建立畅通的工作对接机制,规范回收企业的再生资源交售行为,提高资源的再利用效率。坚决取缔无证照、无资质从事再生资源加工企业,严厉打击私拆烂解电子废弃物和非法从事塑料制品粉碎加工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专业规划。结合本区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大兴区“十二五”时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发展规划》,将再生资源回收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明确发展布局,完善支持政策,健全保障机制,为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提供依据和保障。
  (二)深化建管责任。按照区抓体系建设,管分拣,管物流,镇(街道)抓前端规范,管市场,管站点的责任区划,明确区、镇(街道)责任,属地政府负责辖区内再生资源规范回收站点的选址建设和日常管理,确保合法用地;各职能部门负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三)加大资源整合。建立本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整合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资源,完善行业服务与自律机制,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规范经营,有序发展。积极培育主体企业,鼓励适度市场竞争,提高回收体系建设的组织化程度,提升龙头企业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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