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行业监管。不断加强对非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的持续清理整治,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和清退不规范的回收市场和站点,严格实行经营回收场所的“三分开”,严格控制回收经营场所的无序增长,消除安全隐患,维护良好环境,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持续发展。
(五)规范市场运行。建立完善回收体系建设和运营标准,严把市场准入关,强化指导,维护秩序。建立再生资源信息化管理平台,努力提高回收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狠抓再生资源回收队伍建设,严格岗前培训和诚信经营,树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诚信形象。开发就业岗位,积极鼓励支持本区户籍人员参与再生资源前端回收的工作,促进从业人员结构优化。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本区再生资源回收规范管理领导小组的统筹职能,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解决再生资源体系建设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成立本区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常态监管和督查考核,提高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水平。
(二)落实工作绩效考核。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完成及管理情况列入对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适时开展工作督查,促进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区镇职责,建立属地工作推进责任制,充分发挥镇、街道在推进前端建设和日常管理中作用,确保回收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三)提供政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北京市再生资源体系建设的政策与资金支持,区级财政加大资金的持续投入,把再生资源体系建设作为优先发展方向,重点扶持规范前端、分拣中心和物流运输等体系核心项目建设,提高体系建设水平与质量。研究制定主体回收企业增值税本区留存部分根据回收企业对体系建设和本区财政的贡献给予返还或奖励等优惠政策。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再生资源回收日”等载体作用,宣传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战略性意义和社会作用,提高民众参与资源回收的积极性,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从源头上促进垃圾减量,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六、部门职责
区商务委:负责研究制定本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协调推进回收体系的各项建设,统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