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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通知

  (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北京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和本实施计划作为本单位依法改造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将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建设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经费、机构和人员等方面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政策扶持等多种方式,扩大公共服务覆盖范围,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发挥激励机制,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政府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各类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指标。
  2.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公共财政投入,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区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纳入大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三纳入”落到实处。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作为专项支出,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全民健身事业经费。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力推进体育生活化。
  1.开展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创新体育健身活动形式和方法,发挥已建的全民健身晨晚练辅导站作用,引导和鼓励群众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区体育局要指导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定期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全民健身体育竞赛活动,突出健身性、参与性、趣味性。加强对在校学生的体育健身指导,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一小时体育活动。
  2.要组织开展好传统节日体育健身活动,要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坚持办好两年一次的全民健身体育节,每年一次的全民健身体育周,举办好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机关干部运动会、职工运动会、少数民族运动会和农民运动会等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竞赛活动。
  3.创建区域群众体育品牌活动。各镇(街道)及各行业要根据我区特色和传统的全民健身活动,以及春节、元宵节、端午节等民族传统节日开展传统体育健身活动,创建自己的群众体育品牌活动,扩大全民健身活动的影响力。要开展好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创建工作,争取每个学校都有1-2个特色体育项目。
  4.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坚持开展工间(前)操和业余体育健身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5.各单项体育协会将普及推广体育项目和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列入计划,并对全民健身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
  6.创新健身活动形式,组织开展与旅游、文化、商贸相结合的群众性体育竞赛、展示活动。不断推出适合不同人群、地域、季节的体育健身新形式、新方法。加强对广场、公园和节日体育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引导公众科学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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