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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生猪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置规划(2011-2015)》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生猪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置规划(2011-2015)》的通知
(遂府办函〔2011〕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生猪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置规划(2011-2015)》已经市政府六届2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遂宁市生猪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置规划(2011-2015)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点设置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川办发〔201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遂宁市生猪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置规划(2011-201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政府规范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依法经营、政府依法监督》的管理模式,建立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大力扶持大型生猪屠宰厂,加强肉品质量检测监管体系建设,创建知名企业和名牌产品。进一步落实生猪屠宰、肉品质量安全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确保全市生猪产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规划设置原则

  (一)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综合考虑城镇建设规划、生猪养殖规模、屠宰加工能力、市场消费水平、交通运输条件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统一规划和布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遏制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

  (二)严格标准,保障质量。严格执行《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条件和标准,大力推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技术改造,提高加工机械化和管理规范化水平,完善猪源质量控制、屠宰加工、检验检疫、无害化处理、流通追溯与配送等基本功能,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营者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

  (三)分类管理,压缩总量。遵循《总量只减不增》、《市控总量、县区整合、分类设置》的原则,在规划期内,根据规划控制的目标,县(区)人民政府整合实施压点。同时根据定点屠宰和肉品流通范围确定a类、b类屠宰企业设置。

  三、规划控制目标

  各县(区)要科学制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点设置规划,逐步建立市城区、县城城区、乡镇集镇三个层次科学合理的生猪定点屠宰框架,到2015年底,我市逐步形成生猪屠宰加工结构合理、布局优化格局。

  分阶段目标:到2013年底,全市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点由目前的203家减少到168家(其中a类12家,b类156家);到2015年底,全市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点减少到121家左右(其中a类12家,b类109家),整体压缩比例达到40.4%(详见附件)。

  四、定点设置要求

  针对我市具体实际,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按以下原则县(区)政府所在地规划区内原则上只设立1家a类生猪定点厂(场),不得超过2家(考虑历史原因和特殊实际,射洪县不超过3家);乡镇只能设置1个小型生猪屠宰点(b类)。考虑原撤乡建镇的具体实际,今后设置在中心场镇的定点屠宰企业要对原已撤乡屠宰点的生猪实行代宰,并对该区域内的猪肉流通实行配送、供应。

  凡新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的必须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和省、市设置规划,必须与本地区压缩定点屠宰数量相结合,不破不立,没有一定的压缩数量一律不得新建定点屠宰厂(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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