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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4.由市畜牧兽医渔业局为牵头单位组成专项整治组对市区经营家禽市场进行整治,并对随处放养禽畜、随便放养宠物实行管制。

  5.由市住建局为牵头单位组成专项整治组对建筑工地进行整治。对市区的建筑工地乱堆乱放、违章施工、乱排污水、违章运输建筑材料等问题进行整治,规范建筑工地管理。

  6.由市环保局为牵头单位组成专项整治组对石材企业粉尘污染、违法排污进行整治。对市区周边和罗沙、河口、初城道路两旁乱堆、乱放、乱停的石材和废渣、污水、垃圾进行整治,对道路两旁的公共设施及绿化树木进行清洁保护。具体范围包括:国道324线云城罗沙至初城路段;云城罗沙至迳口过境公路段;牧羊路两旁;市区几大出口路段。

  7.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为牵头单位组成专项整治组对市区闲置土地进行整治。对市区内各个未完善的开发区、闲置地及周边环境进行整治,一律实行围蔽,严禁乱堆乱放杂物,防止形成“脏、乱、差”卫生死角。

  8.由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组成专项整治组整治市区交通秩序。对市区违章违例行驶、运输和乱停乱放的车辆以及行人乱通行、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行走等不良现象进行专项整治。

  9.由市水务局为牵头单位组成专项整治组对水上垃圾、雨水浸路现象进行整治。

  10.由市卫生局为牵头单位组成专项整治组开展灭蚊达标和健康教育工作,并继续加大除“四害”力度,严格控制“四害”密度。

  11.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监所等单位组成专项整治组整治“五小”行业和小食品店、小商店等窗口单位,改善“五小”行业卫生条件。

  (五)强化管理。

  1.实施“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和上门收集垃圾制度。

  2.继续规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模式,切实加强监管,提高清扫保洁水平。

  3.完善市场、河道、门(楼)牌、食品安全、建筑工地、园林、环保、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管理制度;实行市容环境、交通秩序、建筑材料堆放“问责制”,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六)扩大宣传。

  1.云浮日报、云浮广播电视台要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刊、专题、专栏。向市民公布创卫投诉电话(投诉电话:8869038,8609082)。

  2.市创卫办要编印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创卫宣传画、卡、册向市民发放;建立云浮创卫网,并安排专人维护更新内容;出好创卫简报,及时向广东爱卫网、《广东爱卫信息》发送创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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