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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经费结算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经费结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县今年年底成功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根据《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残联〔2006〕81号)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11〕14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经费结算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手术定点医院
  县人民医院。
  二、手术经费结算
  每例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限价2500元(含人身意外保险费50元),其经费结算渠道为:所有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中心每例支付1600元;前300例由县卫生局每例支付800元,超出人数由县残联每例支付800元;大病救助对象除享受上述补助外,仍按大病救助政策报销费用。全县贫困人口白内障手术结束后年终统一结算,若有费用差额由县残联补齐,若有超出补贴划入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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