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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2.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每年对市本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不少于7天的法律知识培训。(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及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3.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对违反决策规定,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者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及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规范执法行为

  1.开展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活动,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增强队伍素质。(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及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2.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食品安全、交通运输、文化娱乐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创新。(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及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3.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及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及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肃处理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及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6.深入开展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市》活动,明确不同时期的创建重点,确保创建有力有序推进。(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及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坚持阳光行政

  1.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及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2.深入推进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完善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及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3.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力争全年公开政府信息3万件。(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及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4.稳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在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全面清理行政执法部门的职权职责并向社会公开,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优化再造,逐一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及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5.完善政府新闻发布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县(区)及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七、提升开拓能力

  (一)树立敢闯善为的理念

  打破言必寻据、行必问典的思想禁锢,做到敢于突破、善于创造。克服妄自菲薄、小进即满的惰性思维,做到勤于开拓、勇争一流。破除遇难相推、各自为政的本位主义,做到敢于担当、胸怀全局。坚持政策之内抢着干、政策之外探索干,以思想大解放带动发展大跨越。(责任单位:各县(区)及园区,市政府各部门)

  (二)保持攻坚破难的斗志

  推进产业转型攻坚,矢志不渝地做强做大遂宁经济。突出重大项目攻坚,激发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和活力。围绕民生工程攻坚,让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群众。(责任单位:各县(区)及园区,市政府各部门)

  (三)激发管理创新的潜能

  创新政府运转机制,简化和再造行政流程,提高运行效率。创新经济调控的方式和方法,增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调节市场的能力。创新群众监督政府管理的机制,确保行政管理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责任单位:各县(区)及园区,市政府各部门)

  八、提升政府效能

  (一)优化政务服务

  1.开展《环境创优年》活动,全面深化效能建设,加强效能监察。(牵头责任单位:市效能办、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县区及园区,市政府各部门)

  2.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力争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办事制度、场地建设、服务方式全面达标。抓好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完善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着力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及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3.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行政审批项目入驻政务服务中心达到100%,部门向窗口首席代表授权审批率达到100%。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扩大即办项目比例,确保现场办结率100%、按时办结率100%,群众评议满意率95%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及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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