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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任务的通知


  市质监局

  市商务局

  市司法局

  市科知局
53.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鼓励民营企业及时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54.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积极拓展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加快电子政务大厅建设,方便群众办事。通过网络、声讯服务热线、移动通讯等方式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远程综合服务。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目标绩效督查室
55.对民间投资主体实施监督检查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除涉及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环境保护、工程质量的事项外,同一部门对同一主体的例行检查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一次。
56.加强对涉及民间投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认真受理涉及民间投资的效能投诉,严肃查处影响投资环境的行为,适时通报行政效能典型案件,并将效能监察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部门的绩效考评。建立行政效能建设的民主评议制度,将民主评议结果向社会通报,作为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57.健全完善民营企业联系制度,帮助企业发展生产经营、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通过服务资格认定、业务委托、奖励等途径,引导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服务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市工商联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民政局

  相关市级部门
58.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建设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贿赂、限制竞争和行政垄断等违法行为,维护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力度,为民营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提高民营企业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市政府

  法制办
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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