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卫生局关于创建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兴政办发〔2007〕77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局关于创建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局关于
创建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
按照《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创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54号)及《关于北京市开展2007年创建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工作的通知》(京中医政字[2007]68号)精神,我区于2007年8月份向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提出争创申请。为确保争创工作顺利完成,推动我区社区卫生服务的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求真务实、以人为本、服务大众健康的原则,认真落实《北京市中医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有关要求,不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医网络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的中医药水平和服务能力,让全区群众享受优质、高效、价廉、便捷的社区中医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北京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考核标准,制定中医发展规划。狠抓龙头医院建设,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打造一支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扩大中医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完善中医双向转诊制度,推进中医药服务全面进入医疗、保健、康复、防病领域,使中医药服务更加贴近群众。到2007年底,达到北京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考核要求。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7年8月)
1.区政府及各镇、街道办事处分别成立创建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职责,并制定创建工作计划。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照创建标准,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完善各项措施,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