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制定创建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召开全区创建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5.举办社区中医药知识培训,学习和掌握相关创建内容、标准和评审考核细则。
(二)实施阶段(2007年8月-9月)
1.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创建工作。
2.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健全和完善社区卫生中医医疗保健网络。
3.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在社区推广中医适宜技术。为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及乡村医生举办中医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利用多种形式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普及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努力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中医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特色诊区建设和业务指导。
4.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改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特色诊区设施条件。
5.积极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等服务。
(三)自查自纠、评估验收阶段(2007年9月-10月)
1.做好评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确定正式评审验收时间。
3.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评审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专门机构。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大兴区创建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组长由区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卫生局主要领导和政府办主管领导担任,区卫生局、发改委、建委、人口计生委、财政局、人事局、编办、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广电中心、药监分局、各镇和各街道办事处的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培训、监督考核及申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中医药特色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组织开展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将社区卫生和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区发改委:将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负责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区人口计生委:负责中医药特色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