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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委会《关于加强镇(街)、工业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安委会《关于加强镇(街)、工业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府办〔2010〕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

  区安委会制订的《关于加强镇(街)、工业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第107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镇(街)、工业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强本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严格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平安办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三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安委会〔2009〕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

  镇(街)、工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主任应由行政主要负责人兼任。主要任务是在镇(街)、工业区党(工)委、政府领导下,指导、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统筹领导镇(街)、工业区其它安全生产专项议事协调机构工作。

  二、设立规范的监管运作机构

  根据乡镇机构改革现状,各镇人民政府原设立的安全生产事务所应对外挂牌,安全生产事务所所长兼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且必须是在编人员。安全生产事务所要做到“六有”,即:有牌子、有印章、有职能、有岗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监管等所必须的装备和设施,为办好世博会做好基础保障。

  三、配强配齐安全生产监管力量

  结合本区中小企业多、监管任务重,各镇(街)、工业区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各单位在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同时,应配强配齐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其中在编人员的配备,由各单位在总的编制数内调整,在编人员必须不少于应配备人员的50%。调整、配备的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特长或工作经历,队伍年龄结构应当有梯次,以利于长远发展。监管力量可视情逐步配齐,并在2011年年底之前全部配备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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