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全市统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食药监稽〔2011〕131号)
各区(县、市)局,分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全市统一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
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全市统一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依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市局决定在近期组织一次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全市统一行动。根据国家局、省局《关于深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2号)及市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药品市场暗访检查实施方案》、《杭州市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进全市“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工作开展,掌握全市“非药品冒充药品”现状,促进工作目标、责任和措施的进一步落实,确保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和整治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时间
2011年8月15日起至8月26日结束。
三、方法
本次全市联动采取“统一行动、点面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两个层面进行。
第一层面:由市局稽查支队牵头,联合城区分局对相关的地下批发商进行突击检查。(检查的详细名单另定)
第二层面:由各区、县(市)在确定的统一行动时间内自行组织进行地毯式检查,确保辖区内经营企业无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
四、人员
市局检查组由童天云副局长带队,成员由稽查处(支队)、市场处、医疗器械处、保化处、城区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项目组有关人员组成。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