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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青浦区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和分管镇(街道)专项清查工作的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在区领导小组领导下,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分镇(街道)工作机制。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分工负责相关镇(街道)的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工作。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并积极予以配合解决。重点检查阶段,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除做好分管镇(街道)的重点检查外,还应根据区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派人参与重点检查工作。四是定期通报机制。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分管镇(街道)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大查办力度。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并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专项清查工作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交流专项清查工作。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专项清查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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