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投资项目的实施条件;
  5.投资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6.投资项目对维护社会稳定的影响;
  7.投资和设计方案的比选,资金筹措方案等。
  (二)会审论证程序
  1.区发改委根据各建设单位提出的项目储备计划,选出需经过前期会审的项目,制定出年度项目前期会审计划。
  2.区发改委根据项目性质,提出咨询论证的方式、程序和时间,在区政府确定的名单中抽取巧职能部门、专家名单或中介咨询机构名单。
  3.会审论证会由区发改委负责会议组织和会议记录。
  4.会审结论及专家咨询论证意见,由区发改委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和向项目实施单位反馈。
  第八条 前期会审意见的使用
  (一)会审论证会的结论和提出的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并作为列入年度预安排和进入审批程序的依据。
  (二)没有经过前期会审论证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政府投资年度预安排。
  第九条 经费来源
  (一)项目前期会审及专家咨询论证所需经费,由区发改委根据提出年度项目前期会审经费预算,经审定后列入区财政预算。
  (二)项目前期会审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待项目进入实施时,项目前期会审经费、专家咨询论证费用列入项目成本。
  第十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者本市颁布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青浦区政府投资项目论证会审单位名单(第一批)
  2.青浦区政府投资项目论证会审专家名单(第一批)
  附件1:
  青浦区政府投资项目论证会审单位名单(第一批)
| 序号 | 单 位 | 
| 一 | 职能部门 | 
| 1 | 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2 | 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 
| 3 | 青浦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 4 |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 
| 5 | 青浦区财政局 | 
| 6 | 青浦区教育局 | 
| 7 | 青浦区卫生局 | 
| 8 | 青浦区水务局 | 
| 二 | 咨询单位 | 
| 1 | 市委研究室经济处 | 
| 2 |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文化事业产业处 | 
| 3 |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建管办 | 
| 4 | 市教委发展规划处 | 
| 5 |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上海博物馆 | 
| 6 | 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 | 
| 7 | 上海市软件测评中心 | 
| 8 | 上海投资咨询公司 | 
| 9 |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 | 
| 10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 
| 11 |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市政工程分院 | 
| 12 | 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 | 
| 13 | 上海市林同炎李国豪土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14 | 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 
| 15 | 上海市园林设计院 | 
| 16 |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 17 |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 | 
| 18 | 现代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 | 
| 19 |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 
| 20 | 上海市瑞金医院 | 
| 21 | 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 | 
| 22 |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院 | 
| 23 | 建行上海市分行造价咨询部 | 
| 24 | 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系 | 
| 25 | 上海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 | 
| 26 | 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会展研究中心 | 
| 27 | 上海财经大学 | 
| 28 | 国家会计学院 | 
| 29 | 上海农业科学院都市农业中心 | 
| 30 | 上海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31 | 上海市旅游景点协会 | 
| 32 | 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 
| 33 |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 
| 34 | 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