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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区食药监分局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监管的职责。负责对餐饮服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负责对提供餐饮服务经营者从事现场制售的行为进行监管;负责对未提供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甜品店、快餐外卖服务和中式点心的现场制售行为进行监管;负责监管在各类服务消费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负责对“中央厨房”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承担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管;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置。根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要求,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处置中监管职责存在争议、尚未明确的事项,先行承担或协调有关部门先行承担监管职责。

  (五)区委宣传部

  组织指导食品安全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六)区政府新闻办

  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根据响应等级组织或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者接待、新闻发布等媒体应对工作。

  (七)区发改委

  负责食品安全相关规划和重点项目,对流通环节食品价格进行监管。

  (八)区经委

  主管食品流通行业,推进场场对接等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监管;负责酒类流通领域的质量安全及本区定点屠宰的监管工作;管理食品工业行业,负责协调市经信委做好食用盐安全监管;负责查处经营假冒酒类商品的行为;对未经定点从事动物、家禽屠宰活动的,由区经委牵头工商、农业、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工作职责实施查处取缔。

  (九)区卫生局

  承担传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中病人的医疗救治;开展食物中毒的网络直报、食品安全相关的健康教育等;配合搞好样品检验。

  (十)公安青浦分局

  承担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侦查职责。支持、协助各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十一)区财政局

  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经费保障职责。

  (十二)区教育局

  负责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校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学校负责人、卫生管理员、食堂负责人的培训教育;完善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加强自我检查。

  (十三)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大队)

  负责“地沟油”和厨余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管理,加强对厨余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城市公共场所设摊无证经营食品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擅自收运处置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将厨余垃圾作为畜禽饲料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将废弃食用油脂(俗称“地沟油”)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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