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区旅游局
协助相关部门对宾馆、旅游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监督检查,引导宾馆、旅游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
(十五)区环保局
负责对污染源的监管和环境质量的监测。。
(十六)区监察局
对有关部门开展行政监察,并对有关人员实施行政问责。
(十七)区法制办
参与食品安全执法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处理,为行政执法提供法律指导。
(十八)区宗民办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少数民族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政策宣传教育,对挂牌清真网点进行清真食品监督检查。
(十九)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问题
由工商部门牵头负责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监管工作,牵头单位不代替相关部门工作。在牵头部门的统一安排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联合执法,实现协调联动、综合治理。
(二十)监管职责未明确的问题
对监管职责存在争议尚未明确的情况,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协调决定,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对突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且监管界面不清的,由区食安委办公室指定部门先行处置。
各委员单位须承办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各镇(街道办事处)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综合协调部门。
二、全面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职能部门履职到位
各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协调统一,妥善处理好“条与条”之间的关系,逐步实现如下监管目标: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动得到有效遏制;“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合格率达100%,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99%以上,重大假劣农资案件的查处率100%;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抽检产品合格率达95%以上,A级企业稳中有升,C级企业数逐年下降;食品流通环节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店;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检样品数达到15件/万人口,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5%以上,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成一批国家级餐饮服务示范街和示范单位;年报告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率控制在6例/10万人口以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率达到100%。
(一)主动跨前一步
《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分段实施监管的体制,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食品安全形势复杂多变,难免会出现监管盲区及职责尚不清晰的情形,各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的思想和主动跨前一步的意识,主动履职,紧密协作,做到不推诿、不扯皮,建立健全监管无缝隙的工作机制,确保本区食品安全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