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切实强化食品安全属地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花大力气、下真功夫,切实强化食品安全属地责任意识,妥善处理好“条与块”的关系,提高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一)牢固树立地方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
对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紧研究、加速建设、加快部署,统一领导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街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工作机制。
(二)建立完善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并充分发挥作用
要充分依托“大联动”、“大联勤”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的发现和查处机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
(三)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落实责任制
各街镇要与辖区内村(居)委会及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等单位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人。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要求,各街镇、村(居)委、村民小组(楼组)分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查员、联络员、信息员队伍,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实现监管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机制。
四、推动企业诚信建设,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职能部门要妥善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守法诚信经营。
(一)落实食品安全内控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每年应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
(二)落实企业自检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畜禽屠宰企业、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场、大型超市和卖场、“中央厨房”、食品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企业、餐饮连锁总部企业应当设立食品检验机构,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监管部门应对相关企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自行检验的企业应每年将样品送指定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比对检验。
(三)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进货台帐及索证索票的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肉品、乳品、水产品、蔬菜等生产经营者建立溯源系统,落实食品溯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