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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

  监管部门应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好使用食品添加剂申报备案工作,并视必要性予以公示,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落实变质和过期食品销毁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完善并严格落实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销毁制度并做好记录,不得使上述产品退回供应商;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再作为原料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落实标签标识相关规定

  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应严格执行有关标签、说明书及相关标识的规定,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储存、销售按照法律规定标明相关内容,连锁超市应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消费提示制度。

  五、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社会监督是食品安全工作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是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的有效手段,是深化监管的有力抓手,各街镇、各部门应当采取多种措施,让全社会都来关注食品安全,参与食品安全。

  (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支持相关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行业培训、交流、创优等活动,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对有损行业形象的违法行为予以抵制,对违反自律公约的不良企业实行行业退出;建立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定期对话和沟通机制。

  (二)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息员的作用

  培育有社会责任感的社会各界人士成为食品安全信息员,并对其进行培训;鼓励市民关注本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举报,实现群防群治。

  (三)充分发挥有奖举报的社会监督作用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激励广大消费者和业内人士积极投诉举报,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

  宣传能使百姓准确了解食品安全现状和政府工作动态,能使百姓养成健康、科学、合理的饮食习惯,能使违法行为无处遁形。各街镇、各部门应当将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狠抓落实。

  (一)强化全面客观报道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的公益宣传,广泛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加食品安全公益广告的投放,提振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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