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六)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
(七)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市综治办:
(一)牵头协调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做好校园及其周边治安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将校园周边治安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对各单位考评内容。
市政府新闻办:
(一)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各种安全知识及开展教育宣传活动的经验做法,协调广播电视台播放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教育等专题片、公益广告和滚动字幕,提醒家长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的监护和教育;
(二)结合不同时段和各地实际,确定安全知识等宣传报道的重点和密度,保持宣传报道的连续性。
市公安局: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积极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二)建立和落实涉校工作责任制,实行倒查制和问责制;
(三)检查、指导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学校做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学校制定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
(四)加强校园及周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
(五)会同教育部门、学校加强对校车、校车驾驶员的审核和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六)加强学校校园网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学校校园网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发现、封堵、删除、查处网上有害信息,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有效治理校园周边涉毒问题,及时查处涉及学生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八)加大对校园及周边交通、消防、治安等安全隐患事故的排查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校园及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会同工商、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
市民政局:
(一)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同步建设,同步部署,同步督查;
(二)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协助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巡防和建设;
(三)督促社区、村委会在学生上下学途经水域设置警示牌;
(四)部署并督促村(居)委会就学生放假期间安全工作要求和各方职责与当地学校进行对接,落实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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