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
(一)积极推动依法治校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工作;
(二)积极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参与妥善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
(三)在学校周边区域开展“法律进社区”等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提高群众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市财政局:
积极支持学校安全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保障学校在安全方面的人员培训、设备购置等相关经费预算,及时拨付使用并加强管理。
市国土局:
(一)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工作;
(二)优先安排涉及校园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普查工作,制定并落实地质灾害安全防范措施。
市住建委:
(一)将治安、消防、交通等涉及学校安全的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将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纳入其建筑设计标准并严格监督;
(二)加强对学校建设质量的安全监管,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三)加强校园周边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监督,消除校园周边建筑安全隐患,确保正常教学秩序不受影响;
(四)加强对校园周边出租房屋的管理。
市交通局:
(一)协同教育、交警部门加强对师生接送车辆的管理,规范师生用车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客运企业的营运客车被租用为校车的违规经营行为;
(二)对道路、桥梁和水上交通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修,确保交通安全。
市水利局:
(一)把学校防洪安全作为防洪减灾工作的重点;
(二)指导、督促学校制定防汛预案、采取防汛措施。
(三)负责督促水利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各水域权属主体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
市卫生局: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
(二)加强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
(三)认真贯彻《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抓好学生常见病防治和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
(四)依法组织开展对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市药监局:
(一)检查、指导校园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问题;
(二)对学校及周边药品安全依职能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