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新机制,着力抓好聘用合同的日常、后续管理,从根本上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切实做到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新进人员全部实行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5)进一步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及规范化药房建设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6)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力推进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奖惩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7)积极推进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完善财政补助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将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下达的投资计划,全面完成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2)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以省为单位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1)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政策,努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为乡镇卫生院招收18名本科层次定向免费医学生(其中中医学3人)、22名专科层次定向免费医学生(其中中医学2人)。(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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