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制定和完善实施办法和配套文件,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有特色的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市卫生局、市商务局负责)
(六)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1.实施中医药“三名”(名院、名科、名医)工程。落实《安徽省中医药“三名”工程实施方案》,加强省级中医名院、名科建设和名医培养工作。组织实施市级“三名”工程实施建设。(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加强县级中医院建设,改扩建一批县级中医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3.扶持特色中药院内制剂研发和推广应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负责)
4.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名以上中医执业医师或中医专业大学毕业生。(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5.开展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1)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市卫生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负责)
(2)确定一个县启动农村中医药工作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3月到2012年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
市医改领导小组将与各县区医改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全市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地,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亲自抓。各有关部门、各县区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2011年6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分解,作出具体安排。
(二)强化财力保障。
各地要将2011年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
(三)严格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