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黔东南州骨干水源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黔东南府发〔2011〕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州骨干水源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国家投资,改善我州水资源利用现状,确保水资源对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支撑作用,结合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开展水库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黔发改农经〔2011〕248号)文件的精神,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就黔东南州骨干水源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全州骨干水源工程前期工作的领导,成立黔东南州骨干水源工程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飞跃(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组长:冯仕文(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姜学东(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杨胜勇(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成 员:洪金洲(州政协副主席、凯里市人民政府市长)
张孝云(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古亚平(州水利局局长)
李正相(州财政局局长)
秦 刚(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建新(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邓锦光(州林业局局长)
陈 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龙云茂(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局长)
龙先金(丹寨县人民政府县长)
陈晓琼(麻江县人民政府县长)
李文昌(黄平县人民政府县长)
敖 琼(施秉县人民政府县长)
李吉科(镇远县人民政府县长)
吴世胜(岑巩县人民政府县长)
付乐欣(三穗县人民政府县长)
王润华(雷山县人民政府县长)
王勇志(剑河县人民政府县长)
杨昌彪(台江县人民政府县长)
龙永贵(锦屏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杨光杰(天柱县人民政府县长)
唐 浩(黎平县人民政府县长)
张广渊(从江县人民政府县长)
肖 克(榕江县人民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督查组和项目管理组。张孝云同志兼任项目督查组组长,龙丛同志任副组长;古亚平同志兼任项目管理组组长,石庆安同志任副组长。
项目督查组主要负责督查各市县骨干水源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汇总项目进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报州人民政府研究解决;项目管理组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各市县骨干水源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