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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黔东南州骨干水源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州发改委负责上报各市县骨干水源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并协调项目的审查批复工作。
  2.州水利局负责指导和协调中型及小(一)型水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单位的选择和竞争性谈判或招标;指导和协调各骨干水源工程项目河流综合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取水许可证、防洪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专题报告(表)的编制和批复工作。
  3.州财政局负责保障跨区域骨干水源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配套工作。
  4.州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用地预审的编制和批复工作。
  5.州环境保护局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批复工作。
  6.州林业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林地占用审核、林木采伐许可的申报和批复工作。
  7.州城乡规划局和州住建局负责提供城镇和园区总规以及供水规划资料及其批复文件。
  8.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负责指导和协调移民安置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编制和批复工作。
  9.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小(一)型水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单位的选择和竞争性谈判,并督促编制单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及申报,库区移民实物调查、项目区停建令申报以及确保骨干水源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自2011年起,各县(市、区)要至少安排500万元用于区域内骨干水源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其中:台江空寨水库由凯里市2011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麻江上寨水库由麻江县2011年安排500万元作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二、黔东南州骨干水源工程项目选择原则
  本次黔东南州骨干水源工程项目选择原则主要有两个重点:一是保障我州各县(市、区)城区和各产业园区供水需求的重点项目,二是保障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开展水库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黔发改农经〔2011〕248号)文件规划蓄水工程的重点项目。
  三、项目审批权限
  大型水库工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联合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审批;中型水库工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负责审批。由省水利厅报送流域机构进行项目审核;小(一)型及以下水库,除跨省河流或跨市(州、地)河流上的项目由省级审批外,其余项目由州发改委、州水利局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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