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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黔东南州骨干水源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四、审批程序
  (一)项目设计资料报送。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发改、水利部门联合行文报送州发改委、州水利局,再由州发改委、州水利局联合行文转报省发改委、省水利厅。
  (二)项目设计报告审查。中型水库由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联合委托中国水利水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或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技术审查单位”)组织技术审查。省发改委、省水利厅收到项目上报材料后,通知技术审查单位安排审查工作、审查会议时间、地点,专家组成员由技术审查单位确定。技术审查单位收到符合审查条件的送审资料5个工作日内印发审查会议通知,组织开展审查工作。审查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派人主持或参加。审查中提出需要补充修改完善的意见以会议纪要形式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审查会议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组织设计单位补充修改完善设计报告,向技术审查单位提交设计报告报批稿。技术审查单位复核同意后,行文向省水利厅报送技术审查意见。
  小(一)型及以下由州发改委和州水利局联合组织技术审查。州发展改革委、州水利局收到项目上报材料后,对符合审查条件的送审资料,州发改委、州水利局5个工作日内印发审查会议通知(由州水利局分发资料给技术审查专家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评审意见),组织开展审查工作。审查会议由州发改委、州水利局共同主持。审查中提出需要补充修改完善的意见以会议纪要形式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应按审查会议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组织设计单位补充修改完善设计报告,向技术审查专家组提交设计报告报批稿。技术审查专家组复核同意后,行文向州水利局报送技术审查意见。
  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应办理水工程规划同意书、防洪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移民安置规划等专题审批(核)手续。
  (三)项目设计报告批复。省水利厅审核技术审查后,向省发改委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由省发改委分阶段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水利厅批复)。小(一)型及以下由州水利局技术审核后,向州发改委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由州发改委分阶段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由州发改委会同州水利局批复)
  五、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安排及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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