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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稳定企业用工的意见

  二、完善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一)逐步建立促进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培训就业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就业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免费就业指导、免费技能培训。要根据农村居住分散、信息不灵等特点,组织用工企业、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援助,采用就业直通车等形式组织开展送岗位、送技能、送政策、送温暖等活动,不断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二)要进一步完善全州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并将乡镇劳动保障平台职能延伸到村委会、社区。要以村委会(社区)为单位聘任村级劳动保障信息员,负责宣传就业政策、调查本村(社区)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情况、发布各类就业和培训信息、组织本村(社区)城镇失业人员和富余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黔东南府发〔2009〕40号文件规定的就业业务经费筹集安排办法,保证村级(社区)劳动保障信息员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加强“两个合同”、“三个台账”的动态管理,促进工业园区企业用工与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就业的有效对接。“两个合同”:一是本地工业园区用工企业与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签订就业招聘合同;二是工业园区企业、工业企业与职业学校、就业培训机构签订定向就业培训合同。“三个台账”: 一是街道、乡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台账;二是工业园区和企业用工需求台账;三是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台账。各县市从社部门要及时掌握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变化情况,逐月公布工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对新产生的用工需求要与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及时对接,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用工需要和促进就业。
  (四)提高就业培训资金的使用效果。要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愿望并自愿参加培训的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工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对象要重点针对有转移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重点支持与工业园区签订了用工合同的先招工后培训的员工。要重点支持创业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使培训资金向与工业园区签订了用工合同的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倾斜,向创业者倾斜。
  (五)加快公共就业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产业布局和产业特点,围绕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推进实训基地的合理布局与区域整合,每个县(市、区)与企业合作建立2-3个公共实训基地,逐步建立体现产业特色、区域特点、分工合理、布局科学、优势互补的公共实训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提供免费实训。实训基地实训所需费用,列入就业培训专项资金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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