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黔东南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1〕15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2010年度黔东南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2010年度黔东南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办公室对我州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和存在问题进行了通报。针对通报中指出的六个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措施
(一)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源整治
1.存在问题:未按省政府要求全面完成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主要原因: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09〕157号)要求,除榕江县外,其余15个县市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均未全面完成。特别是岑巩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位于黔东工业园区下游镇远县境的舞阳河,剑河县饮用水源保护区位于台江县境,均需与邻县相协调,因此至今尚未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界定桩工作。而岑巩县备用的禾山溪水源点仅开始规划,项目报省,尚未开展建设。
3.整改责任主体:未完成整治的15个县市人民政府。
4.整改具体措施:⑴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对照黔府函〔2009〕157号附件的整治内容,认真梳理;⑵岑巩县、剑河县要立即与邻县协调,涉及的镇远县和台江县要积极配合,抓紧落实跨界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等工作。
5.整改完成时限:2011年8月31日前。
(二)关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污染问题
1.存在问题:农村生态环境建设,防治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2.主要原因:农村生态环境建设,防治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目前主要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逐步推广和开展。农业部门开展了乡村清洁工程、“三沼”综合利用和实施绿肥推广等工作,开展了5个村的生态示范点工作。但在从源头控制化肥、农药造成的土壤污染,温室农业产生的塑料等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等方面的工作有待加强。环保部门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申请得到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的项目2008年为5个,2009年为8个,2010年为9个。除2008年的项目验收外,其余的仍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