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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黔东南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3.整改责任主体:州农业委员会,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整改具体措施:⑴农业部门要制定具体的方案,进一步加强从源头控制化肥、农药造成的土壤污染的管理工作;⑵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落实进度的跟踪,及时掌握情况,督促完成,对达到验收条件的要立即按程序组织验收,并完善相关验收材料;积极申报新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5.整改完成时限:2011年8月31日前。
  (三)关于采矿废弃闭坑矿山管理问题
  1.存在问题:对采矿废弃区与闭坑矿山企业管理有待加强。
  2.主要原因:全州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监督闭坑矿山企业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论证,对采矿区废弃区进行管理,但此项工作除凯里市国土资源部门外,其余各县国土资源部门未对该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
  3.整改责任主体:州国土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整改具体措施: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要求开展对闭坑矿山企业是否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论证排查,对未按要求开展此项工作的,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⑵对采矿废弃区进行排查,查找环境安全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
  5.整改完成时限:2011年8月31日前。
  (四)关于城市油烟、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存在问题:未按要求全面加强城市油烟、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主要原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县市城区的油烟、噪声(商业噪声、社会娱乐行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等扰民问题日益突出,群众投诉也日益增多。由于管理执法部门职能分散且存在交叉情况,凯里市行政综合执法部门与原有关执法部门衔接、协调不够,仍存在管理和执法的“空白”。全州凯里市、天柱县、黎平县、麻江县此项工作开展相对较好,但总体上,我州城市油烟、噪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仍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3.整改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和综合执法局、环保局、公安局、工商局、住建局。
  4.整改具体措施:建立和完善长效的联合管理执法机制,有效开展城市油烟、噪声和扬尘的污染防治工作,对群众的投诉做到及时处理,确保人民群众满意。
  5.整改完成时限:2011年8月31日前。
  (五)关于旅游资源开发中的环境管理问题
  1.存在问题:旅游资源开发中的环境管理有待加强,旅游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够深入。
  2.主要原因:在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对创建“绿色酒(饭)店”的工作,州旅游管理部门未能从总体上进行安排部署,仅凯里市进行了安排,黎平县创建了一家;对旅游景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对旅游景区“农家乐”污染、旅游景区生活污水处理方面不够深入。三穗县、榕江县对旅游景区“农家乐”污染治理方面开展相对较好,但总体我州此项工作开展不够,需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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