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含开发区,下同)在今明两年内完成10000亩的土地收购储备任务。为了完成目标任务,各市县人民政府“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和督促,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深入实际,具体落实。
四、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土地收购工作计划,一般分为:短期计划(2年内)、中期计划(2-5年)和长期计划(5-10年)。
(二)各市县根据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制定土地收购储备实施方案。在制定土地收购储备实施方案时,参照附件《××县××(收购储备地块名称)土地收购储备实施方案(模块)》进行编制。
五、土地收购储备组织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州长为组长,州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发改、住建、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收购储备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切实做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各市县应成立相应机构,由常务副县、市长(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国土资源的副县、市长(主任)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土地收购储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前期工作。主管国土资源和财政工作的政府领导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财政、审计、监察、国土资源、农业、住建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密切合作,共同担负起土地收购储备和招标拍卖的决策及组织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规划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办理征用收购储备土地的规划手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审批、土地收购和供应工作;财政部门依法建立土地储备基金制度,并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组织、拨付、监督和审核;监察部门负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风与绩效落实情况的督促监察;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集体土地征用时群众的思想和社会稳定工作。
(三)加强征用土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各市县优先安排实施成片储备土地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确保储备土地保值增值,以形成土地储备和城镇基础设施配套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
(四)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宣传动员和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五)各市县根据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