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杭经信信息化〔2011〕47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备案工作,提高信息化发展规划管理工作水平,根据《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有关规定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信息化发展规划备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经信信息〔2011〕296号)的有关精神,现就加强杭州市信息化规划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备案工作的目的及意义
做好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备案工作能够进一步促进全市各级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加强对各区、县(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及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促进市级部门间、市级与各区、县(市)间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协调与综合平衡,同时也为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和管理提供依据。
二、各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市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下列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备案工作:
1.各区、县(市)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编制的本行政区域信息化发展规划;
2.市级部门编制的本部门(系统)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
3.其他需备案的信息化发展规划。
(二)各区、县(市)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下列信息化发展规划备案工作:
1.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其他部门编制的本部门(系统)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
2.其他需备案的信息化发展规划。
三、规划报送备案提供的材料
(一)《浙江省信息化发展规划备案表》(格式见附件);
(二)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情况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1.报备信息化发展规划的编制过程、内容、审议程序及意见等基本情况简介;
2.需要说明的重大问题;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三)信息化发展规划文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信息化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2.信息化发展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