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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信息化发展规划
备案表

  报 备 单 位:    (盖章)    
  备 案 日 期:            

  备 案 单 位:    (盖章)    
  受 理 日 期: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 制


  填表说明

  一、制表依据。根据《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之规定,制作本表;
  二、填表范围。本表由信息化发展规划报备单位和规划备案主管部门填写;本表由两张表单构成,表一为申报规划备案单位基本情况,每个填表单位填写一张;表二为报备材料清单;
  三、保存方式。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备案单位保存,两份由受理备案单位存档;
  四、本表中有选择的地方请在选项左侧“0”划“√”,如选择“其他”,请在其后的横线中注明详细内容;
  五、封面中备案表编号:分两部分共14位。第一部分6位,为报备单位行政区域代码。第二部分8位,前4位为受理备案的年份,后4位为备案单位给出的报备单位的顺序编号;
  六、封面中报备单位:是指负责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的法人单位全称;
  封面中备案单位:是指受理备案的信息化主管部门名称。此项由受理备案的单位负责填写并盖章;
  七、表一04行政区划代码:是指备案单位所在的地(区、市、州、盟)行政区划代码;
  八、表一05单位负责人:是指主管本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的领导;
  九、表一06责任部门:是指单位内负责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的部门;
  十、表二是否合格由受理备案单位负责填写,对不合格的规划备案材料要书面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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