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气象局关于加强本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青府办发〔2012〕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气象局《关于加强本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关于加强本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
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沪府办〔2011〕81号),维护我区城市运行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保障青浦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本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监测预警
(一)完善本区自动气象站点布设。加强道路、旅游度假区、农业园区和淀山湖新城区等气象监测设施及移动应急观测系统、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等建设。在气象灾害多发地域建立天气实景监测系统。依托高楼、立交、高架、大桥等现有建筑,构建城市气象立体监测网络。
(二)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各镇(街道、园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建立社区、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情况调查收集网络,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并编制台风、暴雨、大风、高温、雷电、大雾、低温雨雪冰冻等分灾种气象灾害防御区划图及防御方案。在项目建设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在编制城乡规划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区域型经济开发项目前,发挥气象部门的作用,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二、提高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一)加快推进多灾种早期预警系统项目向基层延伸。通过多灾种早期预警系统项目向基层延伸,为建立“多灾种综合、多部门联动、多环节一体化”的本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实现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早发现、早通气、早会商、早响应能力。建立完善极端天气内部通报、天气警报与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互为补充的气象灾害预警体系及其配套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