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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气象局关于加强本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推进区气象灾害预警中心建设。在本区应急体系框架下,按照分类管理、各司其职、综合平台、规范发布、信息共享、加强联动的原则,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能力,落实“乡村气象服务专项”建设,建立区气象灾害预警中心,完善气象与应急防汛、农业、公安、救援中心、卫生、急救中心、建设、交通、旅游、供电供水等部门的数据汇交和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多部门突发气象灾害防御实时会商和研判机制。

  (三)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文广、通信等管理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大力支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等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要通过采用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送效率,按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及时免费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四)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各镇(街道、园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在学校、社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推进中国气象频道在本区落地。

  (五)强化基层联动避险措施。结合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等,加强社区气象灾害宣传、防御工作。要充分发挥灾害信息员、志愿者等作用,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方面的专业培训,并为其配备必要装备、给予必要经费补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和组织群众防灾避险,构建镇(街道、园区)-村(居委会)-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传播渠道。各镇(街道、园区)以及相关企业、学校等要落实台风、雨雪冰冻等重大气象灾害来袭时的企业停工、学校停课等应急措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一是加强合作机制建设。建立市气象局与区政府的沟通合作联系机制,加强政府组织协调、创新气象社会管理,扎实推进本区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实施。二是落实政府责任。区政府要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到应急体系总体框架,将长远目标与近期工作结合起来,把任务落到项目,统筹考虑,分步实施;定期听取气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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