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市政市容委关于房山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房政办发〔2011〕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区市政市容委关于《房山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房山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区市政市容委 二○一一年五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落实燃气安全责任制,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通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区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对隐患部位逐一排查,摸清燃气使用情况和底数,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活动,规范市场秩序,彻底排查燃气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动员居民开展日常隐患自查,有效提高全社会的安全使用意识和遇险自救能力。实现燃气供应使用、设施设备、服务宣传、运行管理等各项安全措施到位,进一步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努力提高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房山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市政市容委主任、区安监局局长、区应急办主任任副组长,区文明办、团区委、房山公安分局、区发改委、区农委、区住建委、区经信委、区商务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教委、区文委、区社会办、区新闻办、区财政局、区旅游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体育局、区交通局、房山工商分局、区质监局、房山交通支队、房山消防支队、区城管大队主管领导,各相关乡镇(街道)主管领导,各燃气供应企业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政市容委,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