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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8月15日,实施日期:2012年8月25日)宣布失效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0〕109号)


各区人事局,光明、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抓紧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以及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就我市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管理总则
  1.本实施方案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中承担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及其他服务工作职责,有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的工作岗位。
  2.事业单位的岗位根据工作及管理需要,设置为常设岗位、非常设岗位两种,两种岗位按相应的制度规范实施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要根据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岗定酬。
  常设岗位设置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最高行政管理岗位等级、领导职数及编制员额内进行。
  非常设岗位须按所核定的员额及岗位类别进行设置。
  4.建立和实行岗位管理制度,要坚持配套创新,整体优化。坚持依法管理和规范管理。要兼顾改革、发展、稳定,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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