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区认定的任期内区级高层次专业人才(限聘于所在区的事业单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暂无空缺的。
四、常设岗位的等级
16.三类岗位分别设置等级系列,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分别设置相应的等级,作为配置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
(一)管理岗位的等级。
17.管理岗位共设8个等级,自上而下依次为三至十级。
1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最高行政管理岗位等级确定。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19.专业技术岗位按高级、中级、初级,设13个等级。高级岗位由高至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由高至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由高至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其职务层级的确定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20.根据广东省有关规定,我市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总体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3:4:3(确定常设岗位结构比例均以常设岗位数作为计算基数,下同)。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九、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控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区分正副高的,设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区分正副高的,设至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最高等级和高、中级岗位的设置,不得高于主系列的等级和比例。
21.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我市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各行业、各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专业技术水平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现状等因素,按照有关规定和我市现行的相关政策,按照《管理办法》所列的相关标准,确定所属每个单位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岗位。
人员少、较分散的基层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可由主管部门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2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属省级控制的岗位,事业单位确因需要设置上述岗位的,须符合国家、省有关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并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