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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岗位聘用相关问题。
  44.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管理类或专业技术类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破格聘用。具体办法由市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45.常设岗位中除单位领导人员和按政策规定可采取相应方式聘用的人员外,从单位外补充空缺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按《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的规定执行。
  46.在完成现有人员过渡后,非常设岗位有空缺的,原则上应在本市户籍人员中,由事业单位采取公开的方式招聘,并按新的岗位管理制度管理。公开招聘计划须经主管部门或市、区政府人力资源(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实施岗位管理后,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员额之外新聘人员。
  对于非常设岗位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市、区政府人力资源(人事)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适时制定指导意见予以规范和完善。

  十、完善岗位管理制度若干措施和配套改革
  47.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应结合岗位设置,按照岗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和措施,完善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岗位培训和人才培养、绩效考核、职业操守管理等配套管理制度。
  48.建设全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信息系统,对岗位设置实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具体办法由市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49.结合岗位管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人员聘用办法,健全单位内部人员的岗位竞聘、优秀人才选拔机制,进一步改进优化人员招聘办法,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完善分类招聘、特殊紧缺人才招聘的手段,增强招聘的专业性、科学性,提高招聘工作效率。
  50.根据岗位管理的理念、要求,在国家、省确定的原则和政策框架下,探索完善、优化不同行业和类型单位的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制度。
  51.与岗位管理制度相适应,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当前的实际和条件,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的原则,现在编在岗人员过渡聘用后仍实行原退休养老保障制度。本实施方案印发后常设岗位招聘的新进人员,统一试行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具体政策和办法按市政府批准的规定执行。
  非常设岗位的聘用人员, 按现行办法实行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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