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评审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市监规〔201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评审工作程序,保障评审质量,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1〕14号)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评审操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评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以下简称深圳市专利奖)评审工作程序,保证评审质量,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1〕14号)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深圳市专利奖的申报、受理、评审及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深圳市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不超过25个奖项,每项奖励30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圳市专利奖的申报、受理以及组织评审工作。
第二章 申报及受理
第五条 市市场监管局每年发布深圳市专利奖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范围、申报材料及受理方式。
第六条 申报深圳市专利奖的申报人及申报项目应当符合《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申报深圳市专利奖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六份,A4规格纸装订成册):
(一)《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申报书》,并附电子版(申报书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下载)。
(二)申报人的有效证明文件(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签名;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专利授权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的,应当提交实施单位或者个人的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