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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房山工商分局关于2011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房山工商分局关于2011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意见的通知
(房政办发〔2011〕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房山工商分局《关于2011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房山区2011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意见
(房山工商分局 二○一一年五月)

  2011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目标,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为房山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一、深刻认识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完善“打、防、控、管”传销机制
  2010年,全区共取缔传销窝点11个,清查教育遣散传销人员1800人次,移送违法犯罪人员3名,发起创建无传销社区10个,有力地震慑了传销分子,使打击传销形势有了明显好转。但同时,房山区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当前,全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房山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房山区打击传销监督管理机制》和《房山区打击传销活动应急预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完善预防和打击传销的组织机构,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明确各部门职责,认真组织协调,加大对传销的监管力度,在全区范围内营造一种反传销的氛围,保障社会稳定,促进房山区经济健康繁荣发展。
  二、继续加大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力度,防止传销组织者利用公共场所从事传销活动
  区住建委、区商务委、房山公安分局、房山工商分局、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旅游局、区城管大队及各居委会、村委会等相关单位,要强化对礼堂、影院、宾馆、饭店、写字楼、闲置厂房、场地和民宅等场所的管理,加强宣传教育,经常检查督促,防止传销组织者利用出租房屋聚集人员、从事传销。公安机关要加强暂住户口的登记、暂住证的办理和查验工作,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行出租房屋备案和签订治安责任书制度。房山工商分局及各工商所要与礼堂、影院、宾馆、饭店、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签订责任书,建立房屋租赁大型活动报备制度。凡公共场所接待大型活动的,须在活动前两日填写房屋租赁大型活动报备表,上报房山工商分局及辖区工商所各一份。届时房山工商分局或辖区工商所派人参加监督指导。房山工商分局各工商所要在辖区内新建一个无传销乡镇(街道)、无传销社区或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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